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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器械

草庐经略 佚名 532 2022-11-05 08:47

  

  方今各卫军器,无论朽钝不堪,亦已强半不备。宜妙选良工,大开炉冶,极其精利,以物试之。不如法者惩之,即令改造。阅器之法,躬亲细验,毋旁委他人,毋信手抽阅。任非其人则见欺,十视一二则遗漏,于是工匠皆以苟且塞责耳!士虽执器,安能取胜以卒予敌,古人所忌。至若火器,古惟火箭、火炮。迨我天朝,可称大备。盖陆续得之南中诸番,而时创以己意也。窃以为神机之营,不必仍前秘其法,须令郡县广其传。而私铸私藏,严法禁革。然火器易发难装,临阵常竭。敌乘我之歇而冲突,便至不支。须广造毒弩、劲弓、机石,互换选出,而火器仍旋装旋用,庶无竭之患矣。

  桓公问管仲曰:“夫军令则寄诸内政矣,齐国寡甲兵,为之若何”管子对曰:“轻罪而移诸甲兵。”桓公曰:“为之若何?”仲曰:“制:重罪赎以犀甲一戟,轻罪赎以颙盾一戟,小罪赎以金分,宥闲罪。索讼者三禁而不上下,坐成以束矢。美金以铸剑戟,试诸狗马;恶金以铸锄、夷、斤、,试诸壤土。”甲兵大足。

  

  夫管子罚罪人为甲器,虽至今行焉,可也。阿利之忍,固不可师。而阅器之严,试器之法,略当仿此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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