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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回登法坛沙弥受戒说真谛乞士参禅

金钟传正明集 正一子 2018 2022-05-27 08:01

  

  话说李金华欲问沙弥比邺之说,悟澈闻此合掌道:“善士欲求真禅,禅法之妙,非可轻言。既然下顾,亦有以报。”说毕吩咐沙弥焚香设坐,合寺沙弥比邺,无不毕集。悟澈搭衣顶礼佛前,又顶礼大众,方登七宝座。

  

  出家削发别双亲,灭度色身护戒身。

  不识如来真种子,反成不孝罪中人。

  说罢又合掌道:“凡吾沙门悉当遵行,惟比邺更当谨慎。比邺者华言乞士,亦言勤劳。乞者内乞于心,外乞于人,乞心以了性,乞人以保身。士者清雅之称,不能跳出五浊,不能清。不能看破虚华,不能雅。此士之为称,不亦重矣乎?再者乞士之名,只谓乞其清雅。不能乞其清雅,又焉得为具戒中人。勤者,勤以念佛。劳者,劳以警众。不念佛,便非佛家行。不警众,更非佛家心。所以勤劳二字,又为比邺所当尽。吾望为比邺者,速乞清雅。勤而兼劳庶不负如来之慈悲,兹为比邺者。果比邺乎?既非比邺,便不如沙弥。苟无愧为沙弥,便无愧为比邺如此说来,则沙弥亦可比邺,而比邺之戒,以无容设。盖比邺戒,犹儒家之科第,虽成#名总无关于实修。倘有实修,【有科第之实虽无科第之名,将来亦必受科第之报,无科第之实。虽有科第之名,将来亦难享科第之荣。】又何必沾沾于科第?故为沙弥者,一无所愧,必证比邺之果。”【非泥于私见者所能知。】说到者里,又合掌念偈曰:

  坐破蒲团念破唇,猛然识得本来人。

  将他打到无为处,超出真机始见真。

  说罢又合掌道:“凡比邺等人,速行比邺事。苟丛集比邺之中,不管比邺之戒,二味世缘,无复灭度。一片冰心置于炉上,将见热火薰染。本来面目,随热而化,不见踪迹,岂不哀哉?何苦于色中,自寻苦恼。如不厌听,更有报应一说。此报应之说,乃对下乘而言,至于中乘以上者,无此报应一说。若问报应为何?二位善士,来此已久,仍未用斋,即当备斋恭候。”下回再明。

  注解:

  色身者,业身也,即因果之报具也。戒身者,真心也,即性天之主宰也。色身固受之父母,戒身亦受之父母之性天也。然性由心现,心随业往,心有二,道心人心是也,道心为觉,智因觉照,人心为识,情因识发何也?心者空也。一有心,便非心无心乃明心焉,性者无也,一有性,便非性无性,乃见性焉。若性外无善,亦心外无道也。古人经天纬地,虽勋业烂如,皆视为性分中事,绝无伐善施劳之心。人谓其建功,吾则仍谓其尽性也。盖性理识气,循理者转识为智,恃气者纵精迷性,心神情灵,凝神者继往开来,耀灵者惑众诬民。然而理气不相离,神灵非二物也。于其不离而离之,非二而二之,则真心现焉。性天全焉顾何以离而二之哉?亦曰观参念并为一法,着力做去,一旦大悟大彻,不但复还一己之性天,并可复全父母之性天,其所以超拔父母者此也。在家宜如此,出家更宜如此,如第云受具戒为比邺。不务其实,止袭其名,亦犹不敦实行,徒讲文字之考试得中者为科第,又何取比邺之名哉?

  理注:

  李金华,欲问沙弥比正之意,原是工夫。此段是二帝现身说法,德无能妄加一词。

  偈云:

  佛治清规教后昆,二帝演法传妙真。

  打破玄关明祖义,清净色身护戒身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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