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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种 真菩萨

雨花香 石成金 1957 2022-05-09 10:25

  

  财也者,天地间之公物也。天地间公物,理宜为天地间公用。富翁当推有余以济人,所谓不如积阴德于冥冥之中,以为子孙长久之计,此司马温公之至言也。观世音菩萨,普天之下,家家供奉,人人感颂,总为能救苦救难而致于此。人之言行,有能多方救济者,虽是尘凡之人,即是现在之菩萨矣。

  闵世璋,是歙县人。他在扬州行盐,乐善不倦,乃笃行君子也。每年盐业利息,自奉极俭,余悉施济,全不吝惜。

  曾一日见郡有夫妇负宦债,以身偿宦,逐夫收妇,其夫妇痛哭,矢死不离。闵公知实,代偿其逋,夫妇仍归完聚,此特一节。

  当时扬州水旱频仍,闵公捐赀赈济,全活饥民,不计其数。

  再如倡育遗婴,提携贫交,施絮衣,救难妇,修理桥路,种种不可枚举。闵公寿过八十,康强如壮,子孙蕃衍,科名鹊起,咸谓德行之报。

  扬州有个蔡琏,这人秉性仁慈,于顺治十二年创立“育婴社”在小东门。其法以四人合养一婴,每人月出银一钱五分,遇路遗子女,收至社所。有贫妇领乳者,月给工食银六钱,每月望验儿给银,考其肥瘦,以定予夺,三年为满,待人领养。

  时陈公卓致政家居,为之刊定社规,内分:缘起第一,乳母第二,捐银第三,收养第四,保婴第五,领养第六,清核第七,艺文第八。其议论至详至善,每本二十余页,名曰“育婴编”。此法不但恤幼,又兼济贫,免人世溺婴之惨,功莫有大于此者。凡城邑村镇,宜永远仿此而行。

  始初,蔡公五十余岁,尚未有子。因倡此社,后生三子、五孙,寿至八十七岁。天报善良,洵为不虚。扬城因其活儿甚多,俱以“真菩萨”称之。予见愚人溺儿最惨,要知物命至微,尚体天地之心,放生戒杀,况乎子女?乃或以野合淫奔而灭其迹,或以家贫身病而弃所生,于是有既生而损者,有未生而坠者,骨肉自残,良心灭尽,人世恶业,莫过于此。若所以杀女之情,近愚山施氏破之甚悉。歌云:

  劝君莫溺女,溺女伤天性。

  男女皆我儿,贫富有定分。

  若云养女致家贫,生儿岂必皆怡亲。

  浪子千金供一掷,良田美宅等灰尘。

  若云举女碍生儿,后先迟速谁能知?

  当阶玉树多先折,老蚌双珠不厌迟。

  有女莫愁难遣嫁,裙布钗荆是佳话。

  婚不论财礼义存,择婿安贫免牵挂。

  漫忧养女玷家声,为儿娶妇亦关情。

  淫首百恶尔先戒,不种孽根孽不生。

  杀女求儿儿不来,暮年孤独始悲哀。

  不如有女送终去,犹免白骨委蒿莱。

  赎人妻女救人殃。阴骘缠绵后必昌。

  

  劝君莫杀女,杀女还杀子。

  仁人有后恶人亡,桂折兰摧疾如矢。

  劝君莫杀女,杀女还杀妻。

  生珍婴孩死索命,牵衣地狱徒悲凄。

  劝君莫杀女,杀女还自杀。

  冤冤相报几时休,转劫投胎定夭折。

  孺子入井尚堪怜,如何摘女葬黄泉?

  及笄往嫁尚垂泪,何忍怀中辄相弃。

  古往今来多杀机,可怜习俗不知非。

  人命关天况骨肉,莫待回首泪满衣。

  扬州有个程有容,业盐生理。大清初年,条陈利弊,当事多嘉纳之。性醇好善,诸如育婴拯溺,以至桥路之施,力行不倦。城南有败闸,植巨楠百数,沉于水,大舟触之立破,人目为“神桩”。有容募人涸水拔之。岁大寝,请于鹾院,出金粟助赈,身董其事,就食者计有七十余万人。凡两个多月,未尝告瘁,恩赉有加,生平推诚待物,行必以恕。曰:“吾留有余,以与子孙也。”后果子孙绕膝者三十余人,科甲联绵。更置义田,以赡宗党之不振者,至今尚存。乡里咸呼公为“菩萨”。

  扬州府太守蒋恭靖,讳瑶。正德时大驾南巡,六师俱发,所须夫役,计宝应、高邮站程凡六,每站万人。议者欲悉集于扬,人情汹汹。公惟站设二千,更迭遣以迎,计初议减五分之四,其他类皆递减。卒之上供不缺,民亦不扰。时江彬与太监丘得,挟势要索,公不为动。

  会上出观鱼,得一巨鱼,戏言:“直五百金。”彬从旁言请以界守,促值甚急。公即脱夫人簪珥及绨绢服以进,曰:“臣府库绝无缗钱,不能多具。”

  上目为“酸儒”,弗较也。

  一日,中贵出揭帖,索胡椒、苏木、奇香、异品若干,困以所无,冀获厚赂。时抚臣邀公他求以应。公曰:“古任土作贡,出于殊方,而故取于扬,守臣不知也。”抚臣厉声令公自复。公即具揭帖,详注其下,曰:“某物产某处,某物出某处,扬州系中土偏方,无以应命。”上亦不责。

  又中贵说:“上选宫女数百,以备行在。”抚臣欲选之民间。公曰:“必欲称旨,止臣一女以进。”上知其不可夺,即诏罢之。

  予谓此一官,当急难之际,用尽智力,宁可自己不顾客累,而庇令万民安稳,何等心思?虽西方菩萨,现身救世,亦不过如此。目今官之有才能、有智谋者颇多,但专图利己,谁肯利民?请以蒋公为式而力行之,不惟功德福报,抑且芳名流传不朽矣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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