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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 淮南鸿烈解

诸子辨 宋濂 616 2022-03-28 07:31

  

  《淮南鸿烈解》二十一卷,汉刘安撰。安,淮南厉王长之子,招致苏飞、李尚、左吴、田由、雷被、七披、伍被、晋昌等八人,及诸儒大山、小山之徒,讲论道德,总统仁义,著《内书》二十一篇。《李氏书目》云:“第七、第十九亡。”《崇文总目》云:“存者十八篇。”今所传《原道》、《俶真》、《天文》、《地形》、《时则》、《冥览》、《精神》、《本经》、《主术》、《缪称》、《齐俗》、《道应》、《汜(潇雨按:汜当作氾)论》、《诠言》、《丘略》、《说山》、《说林》、《人间》、《务修》、《泰族》等训,连卷末《要略》,共二十一篇,似未尝亡也。又有《中篇》八卷,言神仙黄白之术。又有《外书》三十三篇,《汉志》与《内书》同列于杂家。《中》《外》书余皆未见。《淮南子》多本《文子》,而出入儒、墨、名、法诸家,非成于一人之手。故前后有自相矛盾者,有乱言而乖事实者。既曰“武王伐纣,载尸而行,海内未定,故不为三年之丧”,又曰“武王欲昭文王之令德,使戎狄各以其贿来贡,辽远未能至,故治三年之丧,殡两楹以俟远方”。三代时无印,周官所掌之玺节,郑氏虽谓如今之印章,其实与玉、角、虎、人、龙、符、旌诸节并用,不过手执之以表信耳。今乃曰“鲁国召子贡,授以大将军印”。如是之类,不能尽举也。昔吕不韦相秦,亦致辩士,使人人著所闻,集论以为《十二记》、《六论》、《八览》。其说虽未纯,要其首尾以类,粲然成一家言,非《淮南》之杂也。古人论立言者,汉不如秦,秦不如周,信矣哉!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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