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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回 王万谋并客人财

百家公案 安遇时 795 2021-01-14 09:07

  

  断云:

  王客谋财遭决配,沈商不死报分明。

  堪笑当时徒歹意,包公正直不容情。

  话说黎州有一客人名王万,因往成都府买卖,行到府城外四十里头潘家岭,天色已晚,遂宿于祝婆店里。因与汉州一客人沈明同店居住,王万遂问沈客何处人氏,要往哪里经纪。客人答道:“小可是汉州人,要去府中做些小买卖,何不同行?”

  二人遂买杯酒,订约为兄弟相交,饮至更深夜尽,欢悦,遂共同床睡了一宵。次日天渐晓,二人饭罢,整顿行李,辞店主而去。

  行至地名万松岗,并无人家,但见峻石岩崖,旁有古井,深数十丈。王万因见沈客所带财物颇富,心欲谋之,遂与沈客道:“日色颇热难行,且泊担少歇一回。”沈客依其言,二人放下行李,同坐石上,语话良久,悄无人行。王万诈称腹疼,着沈客近前为之抚摩。沈客不知他起谋心,只管尽心为之抚摩,被王万乘力一推,沈客倒跌落于井中去了。王万尽夺其所有财物而去。

  

  众客去后,沈思量财物尽为一空,无处投奔,遂去府衙陈诉。当下包拯任成都府之职。行至府前,忽遇见王万正在府前买办。沈客走近前,一把手扯住,喊叫道:“这贼还我财物!”

  正是:路逢狭处难回避,冤家相遇怎教开。

  王万一见沈客,惊骇错愕,只道是冤魂来取命,走动不得,竟被沈客扯入府衙陈诉。拯即将王万根勘。王万心虚情亏,不去抵讳,只得一一招认谋劫财物情由。拯取其物色尽还沈客,将王万判断谋财害命,本合处死,沈客已在,减一等,决配极恶州郡充军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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