毗尼后集问辩

时间:2022-06-21 14:57


明菩萨戒弟子藕益智旭述


  问。梵网云。于未受戒人前说七佛教戒者。犯轻垢罪。若谓但遮诵时。不遮讲时者。诵时仅宣文句。讲时备解义理。重筌轻鱼。有何意旨。

  答。比丘戒法。关系僧轮。为防贼住。故一切俱遮。菩萨戒法。普收五道。解义发心。事非所禁。但诵戒时。恐有发露忏悔之事。不合令未受者知。故云不得说也。

  问。菩萨戒本。止列四重。梵网广明十重。详略不同。又梵网犯十重者。必见好相。方许更受。戒本但云失菩萨戒。应当更受。宽严有异。此二经典。一是本师和尚宣扬。一是授戒阇梨亲述。不应互相违反。毕竟如何会通。

  答。戒本出于地持。地持合杀盗淫妄。共名出家八重。善生问经。列杀盗淫妄酤酒说过。名优婆塞六重。梵网备二经之义。总为十重。璎珞亦同。良繇所被之机不等。故详略之致有殊。今戒本止列四重。复有三义。一者在家欲受此戒。必已先受五戒。出家欲受此戒。必已先受十戒具戒。杀盗淫妄。既是根本性重。不须更列。故惟列此增上戒法也。二者菩萨戒法。逆顺无方。为众生故。容可少分现行性罪。此之四戒。理无开许。故独列之。三者根本四罪。一犯永堕。受五戒十戒具戒时。已明斯义。大乘教门。虽通忏悔。必以见相为期。此之四法。犯虽失戒。犹堪更受。恐滥前四。故独列之。若梵网谓犯重必须见好相者。正繇释迦是大戒和尚。一往立法。不得不严。而弥勒既作授戒阇梨。轻重开遮。理须详悉。今应准诸经论。参合发明。当知杀盗等四。随犯一种。诸戒并失。得见好相。大可重受。而比丘法中。仍无僧用。酤酒等六。随犯一种。失菩萨戒。具戒以下。不名为失。故殷勤悔过。许其重受。此二经所以互相影略。非相违也。

  问。比丘法中。遮罪难缘乃开。今大士律仪。为利他故。性罪有开。遮罪无文。此义云何。又逆顺二行。若阶圣位。则自他能益。倘凡夫初学。身心力弱。自尚有亏。安能利人。或驾言菩萨。借口悲心。顺情所作。为有罪否。

  答。遮罪为护众生。大士皆应同学。惟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者。不共学之。若难缘所开。既已同声闻学。何须更开。惟此性罪。一向但遮。故须开也。就开听中。不拣凡圣。但令果出悲心。愿代他苦。深生惭愧。不以为功。则戒身无恙。倘驾言借口。率意任情。止成自欺。必亏戒体。莫贪大士之虚名。而招长夜之苦报也。

  问。受戒羯磨文中。若无授者。听佛像前自受。梵网自誓受戒。必须要见好相。不得好相。不名得戒。复云何通。

  答。受戒一事。须论因缘。因是内心殷重。缘是授受分明。约修证则贵因深。约教道则藉缘具。是以比丘律藏。严住持僧宝之体。专重众缘。璎珞地持。开趋向菩提之路。但观因地。梵网最初结戒。理须二法并扶。故虽许自受。必以见相为期也。又复应知。如起信所明。或有众生以大悲故。能自发心。或因正法欲灭。以护法因缘故。能自发心。复有见佛色相而发其心。今梵网制令求见好相。所以使其发趋菩提。地持许其像前得受。则但指彼已发心者。是则梵网严于立法。地持严于择人。亦互为表里也。复次璎珞经云。诸佛菩萨现在前受。名上品戒。法师相授。名中品戒。千里无师。像前自受。名下品戒。亦无求见好相之言。然犹一往约外缘分别耳。复有论云。发增上心。得增上戒。又云。心无尽故。戒亦无尽。是则亦可约内因分上中下也。今人求戒。大须自审。果能念念与悲智相应。上荷正法。下悯含生。便可直遵璎珞地持。设不遇师。亦得自受。如或虽希佛道悲智未深。则须秉持梵网法门千里无师。必求好相。更或现有明师。心存憍慢。不从求受。别向像求。斯则两经咸所不听。五悔终不成功。既欲远趋极果。岂容因地不真。豪杰之士。断不宜自欺自诳矣。

  问。大乘重在内因。今时律师。与人受菩萨戒。可知其内因真否。如或不真。名得戒否。如不得戒。则设犯十重。还以十重定其罪否。

  答。菩萨戒羯磨文中。具有观察当机之法。若不能知其内因而妄相传授。不免无解作师之过。彼受戒者。不善无记心中。虽不发戒。然既滥膺菩萨之名。自当依法判罪。非若比丘戒中。竟以贼住论也。

  问。忏罪羯磨中。许向小乘悔过。梵网经中。不得向未受菩萨戒者前说此千佛大戒。尚不应向说。况可向悔过耶。又云何通。

  答。小乘虽未受菩萨戒。而是住持僧宝。堪受忏悔。又声闻人虽未识长者是父。实是长者真子。非余一切未受戒者可比也。至于半月说戒。遣之令出。则是布萨常规。亦是弹斥微旨。不可执此而难彼矣。

  问。梵网初轻戒中。见上座和尚阿阇梨等。应如法供养。四十一戒中。教诫师应教请二师。又五逆加弑二师成七。今授菩萨戒。云何止有一师。既得戒己。称谁为和尚耶。

  答。若准经文。似须二师。然璎珞地持。并止一师。又梵网受法。传自什师。载于义疏。亦止一师。所云请二师者。恐即是请佛菩萨耳。所云应如法供养二师。及弑二师成逆。则徧指比丘戒等二师亦可。

  问。重定受戒法中。初时问答。既已发菩提愿。云何悔罪之后。复令发于四弘。岂不招重繁之过。

  答。菩提心者。非止一发。惟应数发。令菩提心相续不断。况前是审因。今是秉法。前是发心向道。今是誓铠庄严。岂云重复。且如先已请师。像前复请。又如授比丘戒。屏问遮难。僧中复问。亦可云重繁耶。

  问。既谓机感有殊。授法不一。则若简若繁。俱无乖舛。既谓增设科条。义因文隐。则直宗一辙。更为痛快。何必会三家成一式。方为契理契机。

  答。理无多致。机贵随宜。直宗一辙。其说甚当。但根器不同。习性各别。始予独遵慈氏羯磨。往往有嫌其太略者。既法可融通。何妨参酌。乃敢折衷。会三为一。但用经论成言。更不别加文饰。三典现并流通。想是机宜有在。聊顺一时之机。匪敢执今非古。可用与否。一任后贤。

毗尼后集问辩

湘乡龚定瀛施钱四千二百文敬刻此卷连圈计字二千一百七十五个

同治十三年夏六月金陵刻经处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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