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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刑

草庐经略 佚名 898 2022-11-05 08:48

  

  

  穰苴斩庄贾,孙子斩妃嫔,皆能戮君之宠爱以正法,所谓“杀一人而三军震者,杀之”也。二将竟以此著名,人亦竟以此畏二将,而不敢犯其今。一生得力,在此一举矣。

  晋将苟晞屡破汲桑、石勒,威名大振,用法严峻。其从母依之,奉养甚厚,其子求为将,晞不许,曰:”吾不以军法贷之,将无后悔耶!”母固求之,乃以为督护。后犯法,唏伏节杀之。其从母叩头求救,不听。既而素服哭之,曰:“杀卿者,兖州刺史;哭弟者,苟道将也。”

  隋杨素驭戒严整,有犯军令者立斩之,无所宽贷。及其对阵,先令一二百人赴敌,陷阵则已;如不能陷阵而还者,悉斩之。又令二三百人复进,还,如向法。将士股粟,有必死之心。由是战无不胜。

  大率军刑之严,必在乎恩爱既施,人心固结之后。世之为军者,平时不知用恩,有罪则加刑戮,每激军中之变。至激变而始骄惜,惟恐一夫变色。故三军得窥其底里,而事之所以不济矣。岂知严刑之将,即三军不忍叛将,罚施于乱法之人,刑加乎自犯之罪。堕泪行诛,解衣厚敛;欲贷之而无计,非好杀以张威。苟此念昭明,而三军悦豫矣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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